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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讨债公司劳动合同立案要点

时间:2023-04-22 12:40

一、劳动合同立案的标准
 
(一)诉讼文书的要求
 
劳动合同时应提交诉状,名称可以是民事状或者民事诉讼状。者应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案由:劳动合同。
 
(3)诉讼请求:劳动者提讼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请求判令合同无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请求判令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请求判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请求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请求判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请求判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用人单位提讼的: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请求判令劳动者赔偿损失;劳动者无法定或者约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请求判令劳动者赔偿损失;其他。
 
(4)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合同履行情况。被告未合格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法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6)写明状致送的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时间。
 
(二)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劳动合同案件立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明资料,如*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明书或主要负责人*明书。
 
(3)受委托代为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的复印件。
 
(4)劳动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协议。
 
(5)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6)违约行为证明材料。
 
(7)经济损失证明材料。
 
(8)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9)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进行查证。
 
(三)管辖标准
 
合同是诉讼实践最为常见的民事,合同的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是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和案件相关事实与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法律作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合同的主要事实及证据通常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合同履行地常常是案件事实、证据比较集中的地方,方便审理案件。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双方通常在合同中加以约定,若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加以确定。
 
在实践中确定合同管辖的难点,在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理解和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履行地以当事人约定为准。除有例外,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地都以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作为履行地。这也就是说,在确定合同管辖问题上,首先应当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协议管辖的约定,如果有,再看协议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协议管辖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案件。第二,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第三,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第四,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地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确定的、唯一的选择。根据最高的相关规定,这类选择两个以上的协议为无效协议。第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协议无效,则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定确定合同案件的管辖。
 
(2)如果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并未实际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的依据,则区分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则此合同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则该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的确定依据。
 
(3)在实践中还会遇到大量当事人未约定履行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履行地的确定问题。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由于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较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第一,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第二,看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约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地(不论该方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那么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履行地一定对合同案件有管辖权。如果约定的履行地是双方住所地以外的第三个地点,那么这个履行地有无管辖权,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实际履行了,则该有管辖权;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该没有管辖权。第三,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则购销类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作为案件的履行地,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也就是实际履行地优先于约定履行地;而承揽类合同以约定履行地为履行地取得管辖权,也就是说约定履行地优先于实际履行地。
 
(4)在合同的名称与合同所涉权利义务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来确定合同的性质并由此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确定合同性质的,则应结合合同名称和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来判定合同性质,如果合同名称与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以合同名称来确定合同性质,进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受理的劳动合同案件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除外)。
 
二、劳动合同立案的要点
 
处理劳动合同立案的要点在于明确劳动合同的具体受理范围。根据最高《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受理范围包括:(1)确认劳动关系;(2)集体劳动合同;(3)劳务派遣合同;(4)非全日制用工;(5)追索劳动报酬;(6)经济补偿金。